看央视批评与广告:记者良知与媒体操作
骆永红 | 2007年04月19日,14:31
这篇短文是因伍振荣老师的一篇博客文章 《由大陆旅客在香港购物被骗说起》而引发,http://wuzhenrong.blshe.com/post/74/38790#188590。
里面提到了在批评报道之后,央视随后为这家公司刊播广告的这一情形。购物被骗,都是利用人们贪图的心理达到目的,而同样可笑却让人不能发笑的是,商家利用同样的心理,对媒体攻关,使批评报道陷入广告泥潭。
记者良知与媒体操作, 是导致报道这一新闻的央视自己打自己嘴巴之处。记者以隐蔽身份随团采访第一手资料,我相信这个记者的操守与能力,央视能发出来,说明采编部门的力度和原则。但是,对每一个媒体,采编部门并不是唯一的说一不二的,这个团体中,广告部门拥有巨大能量。不用问为什么?广告是体面活下去的主要来源啊,无论对媒体还是对从业的个体。
这一批评报道最后变成广告出来,极恶心。但我绝对相信不是编辑记者操作的结果。(当然也有极小的个别媒体以批评为借口来拉广告,但如果说央视也这般做的话,那我真的只好买块豆腐撞死)对于采编而言,对新闻的真实客观负责,如果没有错,绝不可能会更正或者道歉,因此,伍老师并没有看到央视的更正,反而是记者重申报道准确。那么为什么,会出现这种批评后又作广告的情况呢?这是公关(攻关)的结果。我掰着指头数了数,可以归纳出四种。
对于被批评者而言,能被更正甚至道歉那是天大好事,这是第一种也是最高的攻关,多以威胁起诉或者找媒体主管部门下压,如果媒体报道没有出错,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。第二种攻关,就是反戈一击,现在媒体众多,在你这否定批评我我可以让别的媒体肯定,或者说喊冤,以海量信息传播来抵消大媒体的影响力。第三种攻关,就是我以另一种形式在你的媒体出现,那就是广告。你不是批评我吗?好,我迂回贴近你,你采编部门批评我,我接近你广告部门。采编部门的原则是真实客观,而广告部门的原则是利润效益。因此,对于广告部门而言,取得利润和效益最大化是不变的铁律,而这家批评公司的投怀送报正符合这一原则,凭空多个几百万上千万的广告,何乐而不为?傻子才不为。第四种攻关,就是媒体批评后,立马改正,并请你继续关注我的改正情况,这已经是比较符合新闻操作规律啦,这是能够接受而且也应该做的,“发现问题、揭露问题、解决问题”,这本身就是批评报道的原则。
那么看这四种,香港那家公司无疑用了第二和第三种,一面叫屈喊冤让别的熟悉的媒体帮衬,一面在哪里跌倒在哪里爬起,让你的批评消于无形,混淆视听使受众茫然——它不好,干吗还给它做广告啊?改啦吗?可能更多的人只看到广告而没有看到批评报道,因为广告的重复传播频率远远大于报道的两次传播(首播、重播,而纸媒甚至只一次传播),那么接受到广告信息的概率远大于报道。说实话,这也是最让媒体采编人员愤怒的一种卑劣手法。我曾经因此气得想辞职不干,但你不干又怎样?报纸照出,广告照做,你自己却没钱活命。那次也是一篇报道,大约在世界杯期间,文字照片非常准确地揭露了一家医院的黑幕,可没过两天,接到指令,不再追踪。对方投入一百万,买下世界杯期间的小报花做广告。那天我那个气啊,平台上一片怨怒之声。缺钱吗?不,缺德。对方也缺德,我们也缺德。媒体操守又到哪里去啦?这是一个个例,说实话,我服务的媒体还算有点纪律,采编人员不得搞发行推销、不得拉广告,不得虚假报道,一旦有违则严惩。可具体到这种一眼就能看穿的攻关伎俩,纸媒电视媒体却都无一幸免呢?
看似各管一摊、不同分工、目的不同或者说沟通没到位,实则最本质的原因——媒体道德底线太低。与其说屡屡被最卑劣和低级的手法攻关,不如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道德沦丧。
发表于
图片评说 | 点击: (1192) |
评论: (30)
本文地址: http://luoyonghong.blshe.com/post/75/40175

[
回复]